2015年11月28日 星期六

積財寶在天-談新約奉獻觀

越來越覺得教會傳統的奉獻觀離聖經的教導有點距離,我認為有些需要修正的地方,這是打這篇文章的用意。
上週總會的公文到達地方教會希望在聚會中宣導奉獻的道理,於是傳道以「積財寶在天」為講題,開始了一連串信徒要奉獻,免去神咒詛、得到神祝福的講述,所引用見證則大多是信徒在建堂上的奉獻參與。
我因此一直在思考,奉獻金錢或者奉獻十分之一給教會作為會堂建築基金就是積財寶在天嗎?聖經好像不是這樣講的。
在舊約聖經當中對「奉獻」有相當多的紀載,從亞伯、該隱的獻祭到亞伯拉罕奉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一直到後來摩西律法明文的規定,寫得越發詳細(例如利未記的27章)。最後到了瑪拉基書,先知責備當時的百姓,沒有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神。我簡單整理了一下舊約中對於要分別出來歸神的奉獻:
  1. 植物→初熟的果子、穀物
  2. 動物→頭生的
  3. 人→長子(後來用利未人代替一切頭生的長子)
  4. 金錢→十分之一
現在教會中不怎麼說前面三項,只常說到第四項的金錢。但如果我們對於奉獻沒有全部放一起思考,表示我們對奉獻並沒有全面了解。我們首先來看看新約中對十分之一的教導。當我們翻開新約聖經,認真想要翻出十分之一的經文時,我們會訝異地發現只能找到幾處的經文:
1.耶穌責備法利賽人以及比喻(太23:23、路11:42、路18:12)
2.希伯來書作者引用亞伯拉罕奉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談耶穌是更美的祭司(來2:7~9)
但這幾處經文的重點,卻都不在十分之一上(像是耶穌說奉獻不可不做,但還有更重要的愛人才是不可忽略)。為什麼這麼重要的事情,耶穌、耶穌的使徒們怎麼都沒有詳細著墨並教導?新約的奉獻觀到底是什麼?
  •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7:27)
  •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 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能銹壞,也有賊挖窟窿來偷。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6:19~21)
  •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太19:21)
  •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10:21)
  • 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因為,你們的財寶在哪裡,你們的心也在那裡。(路12:33~34)
  • 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路18:22)
  •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如經上所記:他施捨錢財,賙濟貧窮;他的仁義存到永遠。(林後9:7-9)
從以上經文我認為有兩個重點可以歸納:
一、不再是奉獻十分之一,而是全部:
耶穌親自獻上了自己成為祭物,成全了舊約的律法,因此新約的奉獻不再是「十分之一」,而是「全部」。所以已經不是部分的切割取捨,好像奉獻十分之一就滿足了,因為耶穌已經毫不保留把自己全部獻上,保羅也在羅馬書說明要我們獻上全部的自己成為活祭,讓我們的身體(神的殿)能全然歸主。在新約會看到不少這樣的概念。
  • 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裡,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路21:4)
  • 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的捐助。(林後8:3)
二、周濟窮人、幫助需要的,才是積財寶在天:
舊約時代的大衛王奉獻許多金錢與物料出來給所羅門建造聖殿,但在新約什麼是真正的聖殿?是建築物嗎?不,在新約時代希律王建的殿可不怎麼討耶穌的喜悅(太24:2、可13:2)。新約真正的聖殿,是所有歸主名下的人,就是教會,就是我們。
  • 耶穌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4:21~23)
  • 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2:22)
  •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9)
所以如果我們搞錯了聖殿的定義,那我們的奉獻方向就錯了。正如許多教會拼命奉獻蓋會堂,我認為這是積財寶在「地」,這讓教會成了擁有大量房地產的財團法人。但在新約中,正確的金錢的奉獻是拿來幫補經濟比較缺乏的信徒,以及作為工人的需要(可參考拙作:從利未人得產業論教會供給聖工人員)
  • 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4:34~35)
  • 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林後8:14)
  • 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羅15:26)
  •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加2:10)
總結:
耶穌說要「積財寶在天」是要把錢放在需要的人們身上,跟蓋漂亮會堂的奉獻目標是完全不同的。當然我這話不是反對教會按造地區信徒的需要去提供相關合適的空間作使用,而是我們要去思考當教會宣導奉獻時,是否也搞清楚了聖經的重點。倘若我們隨便問一個信徒:耶穌說積財寶在天,要用什麼方法?信徒是否能回答出聖經中的正確答案。如果不行,那我們就要檢討了,代表我們的道理教導是需要修正的。
再來,只強調「十分之一」是停留在舊約的觀念,並沒有升級成新約的「全然奉獻」,倘若我們希望信徒能升級新約版,就應該在教導上作修正。
另外在奉獻運用上的先後順序上,地方教會上肯定有在經濟上比較弱勢的信徒,這些人的生活需要在神的眼中看來,比籌幾億又幾億的資金來蓋漂亮建築物要重要得太多太多了。當我們不斷忽略愛人幫助人的工作,不斷蓋漂亮會堂,美其名是擴張帳幕之地,但諷刺的聚會卻常只有幾隻小貓時,我們是否該檢討一下有什麼是該修正的。
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太6:21)

耶穌這話說得真好!我們的心在哪裡呢?奉獻要能努力站在別人的需要上,讓神的名因著我們對弟兄姊妹真實的愛心而得著榮耀,我想這才是回歸聖經的路線,願主幫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