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所奪取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外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重五十舍客勒的金子。我貪愛這些物件,就拿去了。看哪,這些東西都埋在我帳棚內的地裏,銀子在外袍底下。」(約書亞記7:21)
亞干在攻打耶利哥城的過程中偷拿了東西,這個故事大概從小聽到大,以至於讓人很難有特別的感受。不過我這一次看完後,對於亞干的犯罪,我覺得可以分成三個角度做思考:
1.他取了當滅的物
神吩咐以色列百姓不可取那當滅的物,免得他們受到詛咒(書6:18)。亞干卻拿了一件示拿的衣服,是當滅的;所以神的國度征戰不利,因為他們受到咒詛,失去了神的同在。
這件事情對今日的我們是一樣的,不管是傳統的窠臼束縛、地方不良的風俗習慣或似是而非的哲理詭辯;我們都應當謹慎,如果在教會中沒有除去舊酵,就無法成為新團(林前5:7)。如同信主了,卻仍然沒有除盡偶像之物,給魔鬼留了地步,如何在仇敵面前站立得住?神又如何與我們同在呢?
我們應當思想,信了耶穌,在我們生活當中,是否仍然存在當滅之物。
2.他起了貪心
亞干說他看見,他貪愛,他拿去,他埋藏。
「起了貪心」可以說整個犯罪過程當中最重要的原因。我自己覺得這也是十誡中最難不犯的誡命,因為只要越過了個人的需要界線,而想要那非自己勞碌得來或者非自己的杯中之分的,就是貪心。
對於物質,聖經告訴我們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來13:5),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12:15)。對於婚姻,聖經告訴我們要喝自己池中的水,以神所賜的為滿足(箴5:15~19)。對於名位,聖經告訴我們不要貪圖虛浮的榮耀(腓2:3),彼此順服(彼前5:5) 做眾人的僕人(可10:44)。
或許我們也可以從約伯記31章去學習約伯怎樣不貪心。
亞當夏娃起了貪心,眾人都在罪裡死了;大衛起了貪心,造成家庭難以挽回的悲劇;猶大起了貪心,出賣了救主耶穌;亞拿尼亞夫婦起了貪心,欺哄聖靈立即斃命。
貪心絕對不是小事,我們應當謹慎保守自己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免得如同亞干得罪神。
3.他奪取了神的物
「只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放入耶和華的庫房中。」(書6:19)
這是在攻打耶利哥城前,神的吩咐─金銀銅鐵的器皿,要歸神為聖,放在神的庫房中。亞干卻偷藏了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重五十舍客勒的金子;他奪取了神的物,占為己有,這可是相當嚴重的大罪哪!
其實這世界萬物都是神所創造,所以所有東西都是神的。神卻是賞賜給我們人來享用(徒17:25),但還是有一些東西神會特別說是屬神的。耶穌曾經說過:「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路20:25),所以只要是神曾經說過那些事情是祂的,人就不應該私自奪取。
舊約談到不可賣「地」因為地是神的、頭生的牲畜或者初熟的五穀要歸神(出13:2)(結48:14)、獻祭時的脂油(利3:16)、十分之一奉獻(瑪3:8~9),還有以色列百姓(利20:26)都要歸神。人若奪取神的物,自然是惹神的憤怒,大大得罪神。到了新約,舊約所曾經談過的那些要歸給神那些事物的預表,全部都臨到「基督」與「教會」身上,沒錯!就是我們。
我們都是歸神的,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9~20),我們就不能在自己身上,奪取神的物。或生或死,既是主的人(羅14:8),凡事就要為榮耀神而行。反之,就是奪取了神的物。
亞干不只貪愛那當滅之物,他更私自拿去、埋藏了應當歸神的物。所以他是死有餘辜,當然也成了我們今日的鑑戒。
結語:
亞干的犯罪造成了神怒氣發作,也使得以色列軍隊36個人死亡,他自己也此而死亡。我想這件事情值得我們再把他思考一次,並作為我們的警惕。
以上分享,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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