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 星期三

把產業分給「她」們

12/22讀經:書十七


瑪拿西的玄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女兒。他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她們來到以利亞撒祭司和的兒子約書亞以及眾領袖面前,說:「耶和華曾吩咐摩西在我們兄弟中分產業給我們。」於是約書亞照耶和華的指示,在她們叔伯中,把產業分給她們。(約書亞記 17:3~4)


這一段故事其實是很有趣的事件,但我直到大學時代自己讀經時才對這一段有深刻印象。此刻出現了瑪拿西支派的5個女人,是西羅非哈的女兒,各自的名字與意義是:瑪拉 = "疾病"、挪阿 = "動作"、曷拉 = "鷓鴣"、密迦 = "皇后"、得撒 = "討人喜歡"(大家會不會也感覺這個爸爸為女兒取名字也蠻隨便的...)。她們向約書亞要求將產業分給他們,為什麼呢?原來這說起來還有一段故事在。


「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各族,有瑪拿西的玄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他們前來,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說: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不與可拉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沒有兒子。為什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於是,摩西將他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定要在他們父親的弟兄中,把地分給他們為業;要將他們父親的產業歸給他們。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他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民27:1~11)


簡單說來在摩西時代,瑪拿西支派的西羅非哈死了。但他沒有兒子,按照當時以色列父系社會的繼產制度走,他父親的產業沒有人可以繼承。因此他們來到摩西面前,將這件事情上呈給摩西,摩西將這件事情求告神後,神吩咐出這樣的法規:


1.父親死了要把產業歸給兒子
2.父親沒有兒子,就歸女兒
3.父親沒有兒子也沒有女兒,就歸給父親的兄弟(叔伯)
4.父親沒有兒子沒有女兒也沒有兄弟,那就歸給最近的親屬


這個吩咐其實有點類似收繼婚的制度(申25:5~6),可以保住名分與產業不外流。跟贖地的規則也有點牽涉(利25:23~38),因為當時每個家族都是平均分地後按照拈鬮(抽籤)得地,所以大家所得的產業都一樣。然後神說地永不可賣,就算是因貧窮需賣地,至近的親屬也會來幫忙贖回,如果真沒有至近的親屬可幫忙贖回,那到禧年時這些地還是會回歸原主。如果百姓遵守這樣的制度,便可讓以色列百姓當中免去掉嚴重的貧富不均,然後形成社會階級。


「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他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他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他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他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他們伯叔的兒子。他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他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民36:1~13)


這一段經文針對這一部分又做了新增條例。也就是當父親的產業歸給女兒後,這些女兒若嫁給其他支派的人,那瑪拿西的產業就少了。所以這邊規定出這些女兒只能嫁給同瑪拿西支派的人,而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也按照這樣的吩咐行了。


所以到了真正約書亞分地的時刻來到,他們來到約書亞面前說「耶和華曾吩咐摩西在我們兄弟中分產業給我們。」,於是約書亞照耶和華的指示,在她們叔伯中,把產業分給她們。


我不知道大家看到了什麼?小弟看到了幾點:


1.這五個女兒重視家族產業名分,勇敢據理力爭
2.摩西沒有自作主張,他尋求神的作法
3.神吩咐出最公平、合理的規定與作法
4.這五個女兒按照摩西的時代所達成的協議向約書亞要求
5.約書亞依循神的吩咐與當初的協議給她們產業,事情圓滿落幕


這一整個過程是感覺輕描淡寫,或許沒有跌宕起伏的劇情,或許不算精彩,但其實很有思考的價值。我們可以在這當中看到神的百姓按照神的吩咐得到產業,其中沒有將參雜進個人的私利與情緒,所以整個事件才可以這麼平順的發展到結束。我們反觀今日的社會,面對這些遺產的問題,不爭個面紅耳赤絕不罷休;甚至在教會裡也有人為爭財兄弟鬩牆,見面形同陌路的事情。我自己也曾看過好幾個教會負責人,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完全把基督裡的愛心與原則收起來;也有人對家裡的寡婦毫不憐惜的對待,他們以為粉飾得很好,但我們清楚這些事情神都會一一算帳的。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25:23)


「耶穌說: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12:14~15)


倘若我們知道地業真正的主人是神,人不過是寄居的,那事情就會有所不同。他們在得產業的事上懂得尊重神,不貪求個人利益,按照神的吩咐而行,後續就得以和平的結束。這成為我們今日很好的榜樣。我在想我們在生活當中也是這樣,有時候看到社會上的人們總是在爭取各式各樣的利益時,我們要知道我們應當合理而按份的去盡國家中個人的權利義務,重要的是我們樣記得我們的主人是神,我們要凡事尊重神。


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願神幫助保守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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