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淺談「死罪」

6/2從美國回來台灣當兵的啟恩來到了台南,雖然非親非故,不過感謝主因為Amber的牽線,我當了一天的地陪。那一天的早晨,在歸仁教會與趙執事再次聊到了既嚴肅又敏感的話題,就是「死罪」、「除名」與「洗禮審查」等等。


這個問題的確是很多信徒的困擾,
什麼是死罪呢?倘若問起這個問題,目前TJC信徒大多的直覺會是第7戒

上網查了一下,真理研究會對於死罪討論出這樣的決議:

1.      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親男色-同性戀,偷竊,貪婪,醉酒,辱駡,勒索(林前六9,10)
2.      污穢,邪蕩,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荒宴(加五19~21)
3.      褻瀆聖靈(太十三31,32)
4.      膽怯,不信,可憎,說謊話(啓廿一8)


聖經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約一5:16) 

我想這或許是為何教會會產生出「死罪」概念的重要經文,因為很多長輩對「至於死的罪」與「不至於死的罪」做出了很多的詮釋

我覺得在回答「什麼是死罪」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其實應該要想一想:到底有哪條「罪」是不會「死」的?

聖經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 
又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接著又說:
1.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2.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所以當「罪」因著亞當的背約而入了世界,人既然無法靠著自己的行為來得到完全的無罪與稱義,那其實每個人身上都帶著真正的「死罪」。一個有罪的人就會死,所以我們從聖經看見亞當的靈魂死了(創2:17),身體也死了(創5:5),於是死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羅5:14)。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耶穌的救恩的原因,因為每個人都在亞當裡死了(林前15:22),若沒有耶穌白白的救恩,沒有人得以戰勝罪的轄制,得到重生(多3:5)。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

不定罪,是因為我們得到了耶穌的救恩。簡單說我們本來是要被定罪的,但耶穌背負了我們的罪,於是我們的罪得到了「赦免」。這是一個超級重要的關鍵,就是「赦免」或做遮蓋(羅4:7)、釋放(羅6:18)。以下我們來看三個經節:

1.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可3:28)
2.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來6:6) 
2.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來10:26)

這樣統結起來,或許我們就明白何謂死罪了。
死罪從聖經的定義就是:
1.不願意悔改,罪沒有得到神的赦免→死(EX:以利和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
2.就算悔改了,神也不願意再赦免→死(EX: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


倘若我們了解了真正的死罪定義,那我們就會懂得做積極的認罪悔改。而不再只是在那犯罪之後,消極的認為自己沒救了,甚至還自己當起神來審判人為人定罪了。

在教會的生活當中,我們或許會遇到曾經軟弱迷失腳步的弟兄姊妹,責備罪惡或許是需要的,但在那些真理的教訓警戒之下,我們是否存著溫柔願意對方回頭歸向神的心呢?還是只是願意在神面前相較於對方的罪而突顯出自己的義呢?


神稱義的,誰能說他有罪呢?
聖經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8:33)


我們千萬不要像浪子比喻中的大兒子,責怪神為何如此的不公不義。


主阿!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路15:30)?


主阿!她明明是行淫的壞女人,祢卻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0)

主阿!這是一個如此罪大惡極的城市,祢卻說祢愛惜城中的人與牲畜(拿4:11)?


主阿!這是一個犯下滔天大罪的君王,祢卻讓他成為耶穌的家譜,應許國度的預表(太1:1)?


其實在神絕對的公義面前,又有誰能自義呢?
就連亞哈王在神面前的自卑(王上21:29) ,神都還願意給他再多一點的時間。
我們又能說什麼呢?還能向神表現我們有多公義呢?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 

既然我們也曾在死亡黑暗的罪惡當中,也都是白白得到神的恩典,
神不是要我們去為這些人定罪,祂正是要我們去將那些迷失真道的人們挽回過來!


這是我們對死罪,應當有的認知與作為。




結語: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弗2:1)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透過「徹底的悔改」與「耶穌完全的救恩」,我們才得以活過來,真正坦然無懼站在神面前。


我想當我們不斷去思念這一份本乎恩、因著信的信仰時,聖靈將不斷在我們心裡呼喊著:


去吧!去吧!去把我的迷羊找回來!


但願大家在思考過死罪的內涵後,得到積極作為的動力,求主幫助我們。




以上分享,願彼此共勉。




















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逃人,逃罪,逃城。

讀經:書二十


1 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 2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我藉摩西所吩咐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3 使那無意中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要作為你們逃避報血仇者的城。(約書亞記20:1~3)


這一章專論逃城,經文當中提及他們照著神藉摩西所作的吩咐來設立逃城。按照(民35:9~28;申19:1~21)詳細的記載,逃城的設立可整理成幾個重點:


1.要有6座,河東三座河西三座(民35:6,14)
2.城的城牆向外1千肘為郊野,向外2千肘為邊界(民35:4~5)
3.要預備道路,使人逃往時不受阻礙(申19:3),免得路遠而被報仇者追上(申19:6~7)
4.對象提供給以色列人、外人與寄居的人(民35:15)
5.給(不管工具是鐵器、石器、木器)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往(申19:4~5)
6.但故殺人的要治死(申19:11~13)
7.誤殺人者若自行離開,在逃城外被報仇者殺不算為罪(民35:26~27)
8.誤殺人者直到大祭司死了,方能離開返鄉(民35:28)
9.故殺人的不可收他贖價讓他免死(民35:31)
10.誤殺人的不可收他贖價,讓他在大祭司還沒死之前回到故鄉居住(民35:32)




河東的三個地方在摩西時就已經指定好了(申4:41~43)。所以其實此時此刻,他們只有另外再決定河西的三個地方作為逃城,所以總共有六座城,分別是:


河東三座:


1.耶利哥的東邊,呂便支派中,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
2.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
3.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哥蘭


河西三座:


4.拿弗他利山區加利利基低斯
5.以法蓮山區的示劍
6.猶大山區的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在陳勝全長老的寫的民數記中之基督 》誤殺人者的逃城一文中,有對這六座城的地名意涵詳細解釋(雖然小弟比較傾向不要過分解讀地名關係,不過還是提供大家做個參考。)


逃城,是一個保護無辜人性命的地方。這件事情顯然成為分地階段最重要的重點,因為在摩西五經的記載當中是再三的宣告與強調。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出21:13~14)


誤殺則保護,故殺則治死。


我們可以從這個點來看出逃城的意義。就是:「保護那無辜的人,殺掉那謀害人的人」。逃城因此同時彰顯了神的「公義」與「慈愛」,這看似矛盾的名詞(對立而不共存,非白即黑),卻是實為弔詭的一體兩面( 對立而共存,二者同為真)


小弟覺得逃城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是我們可能忽略的,逃城的重要性不只是「逃人」,而是「逃罪」。這就是為何逃城接納無辜人,然而他卻必須等待大祭司死了才能回到故鄉。不知道大家是否疑惑過,他既然又不是故意殺人,為何又需要等到大祭司死?


簡單說來,神愛「人」,恨惡「罪」。


原來逃城將「罪」與「人」做了很清楚的切割,雖然不是故意殺人,但這流人血的「罪」仍然存在而需要解決,所以逃城保護了無辜「人」後,這個流人血的「罪」必須歸在大祭司身上,直到透過大祭司的「死」,讓這個罪得到解決、潔淨與救贖(民35:33),那這個「人」才能無「罪」釋放,得以返家。


這件事情直接體現在耶穌的救恩之中,這是聖經中神已經向世人顯明的奧秘(弗1:9)。聖經說罪的工價就是死,所以無罪而死是不合理的,但無罪的耶穌卻死了,為何?


因為耶穌用著自己無罪的身體來承擔了世人的罪,在他的肉體上定了罪案使他死(羅8:3)。接著耶穌更復活了,那無罪的大祭司一次獻上自己,戰勝了罪權,完全的贖回、戰勝、釋放了誤殺人的罪,使那誤殺人的人得以再次回到他的故鄉,擁有完全自由的時空與身分。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一3:16)


感謝主!因著神救恩的逃城,讓我們逃了人,更逃了罪。


結語:


逃城,在許多人心中似乎也是隱藏在舊約中那難以理解的一頁。
但倘若我們再三咀嚼,其實我們能夠在逃城的教訓當中,更加看見神的公義與慈愛,更加感受神話語的芬芳與回甘。


以上彼此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