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逃人,逃罪,逃城。

讀經:書二十


1 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 2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我藉摩西所吩咐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3 使那無意中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要作為你們逃避報血仇者的城。(約書亞記20:1~3)


這一章專論逃城,經文當中提及他們照著神藉摩西所作的吩咐來設立逃城。按照(民35:9~28;申19:1~21)詳細的記載,逃城的設立可整理成幾個重點:


1.要有6座,河東三座河西三座(民35:6,14)
2.城的城牆向外1千肘為郊野,向外2千肘為邊界(民35:4~5)
3.要預備道路,使人逃往時不受阻礙(申19:3),免得路遠而被報仇者追上(申19:6~7)
4.對象提供給以色列人、外人與寄居的人(民35:15)
5.給(不管工具是鐵器、石器、木器)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往(申19:4~5)
6.但故殺人的要治死(申19:11~13)
7.誤殺人者若自行離開,在逃城外被報仇者殺不算為罪(民35:26~27)
8.誤殺人者直到大祭司死了,方能離開返鄉(民35:28)
9.故殺人的不可收他贖價讓他免死(民35:31)
10.誤殺人的不可收他贖價,讓他在大祭司還沒死之前回到故鄉居住(民35:32)




河東的三個地方在摩西時就已經指定好了(申4:41~43)。所以其實此時此刻,他們只有另外再決定河西的三個地方作為逃城,所以總共有六座城,分別是:


河東三座:


1.耶利哥的東邊,呂便支派中,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
2.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
3.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哥蘭


河西三座:


4.拿弗他利山區加利利基低斯
5.以法蓮山區的示劍
6.猶大山區的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在陳勝全長老的寫的民數記中之基督 》誤殺人者的逃城一文中,有對這六座城的地名意涵詳細解釋(雖然小弟比較傾向不要過分解讀地名關係,不過還是提供大家做個參考。)


逃城,是一個保護無辜人性命的地方。這件事情顯然成為分地階段最重要的重點,因為在摩西五經的記載當中是再三的宣告與強調。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出21:13~14)


誤殺則保護,故殺則治死。


我們可以從這個點來看出逃城的意義。就是:「保護那無辜的人,殺掉那謀害人的人」。逃城因此同時彰顯了神的「公義」與「慈愛」,這看似矛盾的名詞(對立而不共存,非白即黑),卻是實為弔詭的一體兩面( 對立而共存,二者同為真)


小弟覺得逃城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是我們可能忽略的,逃城的重要性不只是「逃人」,而是「逃罪」。這就是為何逃城接納無辜人,然而他卻必須等待大祭司死了才能回到故鄉。不知道大家是否疑惑過,他既然又不是故意殺人,為何又需要等到大祭司死?


簡單說來,神愛「人」,恨惡「罪」。


原來逃城將「罪」與「人」做了很清楚的切割,雖然不是故意殺人,但這流人血的「罪」仍然存在而需要解決,所以逃城保護了無辜「人」後,這個流人血的「罪」必須歸在大祭司身上,直到透過大祭司的「死」,讓這個罪得到解決、潔淨與救贖(民35:33),那這個「人」才能無「罪」釋放,得以返家。


這件事情直接體現在耶穌的救恩之中,這是聖經中神已經向世人顯明的奧秘(弗1:9)。聖經說罪的工價就是死,所以無罪而死是不合理的,但無罪的耶穌卻死了,為何?


因為耶穌用著自己無罪的身體來承擔了世人的罪,在他的肉體上定了罪案使他死(羅8:3)。接著耶穌更復活了,那無罪的大祭司一次獻上自己,戰勝了罪權,完全的贖回、戰勝、釋放了誤殺人的罪,使那誤殺人的人得以再次回到他的故鄉,擁有完全自由的時空與身分。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一3:16)


感謝主!因著神救恩的逃城,讓我們逃了人,更逃了罪。


結語:


逃城,在許多人心中似乎也是隱藏在舊約中那難以理解的一頁。
但倘若我們再三咀嚼,其實我們能夠在逃城的教訓當中,更加看見神的公義與慈愛,更加感受神話語的芬芳與回甘。


以上彼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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