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 星期一

苦難集(1)來源

最近與元達偶爾會談到「神義論與苦難」範疇的話題。我覺得這是一個還蠻值得討論的部分,因為這其實衍生出太多問題,讓人感到困惑甚至懷疑;即便是非常資深的基督徒,也很難把這一件事情解釋清楚。記得之前在看《製造耶穌》一書時,在文章最後作者的自白當中,作者談到他為何離開基督教,就是因為他不能理解這世界上的「苦難」,可見這個問題的確讓人對基督教的神感到懷疑,甚至否定了神的存在。

最常見的問題是:

如果世界上有神,為何世界上還有這麼多的「苦難」?
如果神是「全能」的神,那為何還讓這些苦難出現?
有所為而不為(EX:消防隊隔壁發生火災卻不出手滅火),那神還會是一個「慈愛」的神嗎?

在嘗試回答這些問題之前,小弟覺得我們會需要先看看聖經如何去談論這些事情。


倘若我們很用心在看聖經的《箴言》或《詩篇》(特別是箴言),我們就可以看到很鮮明的「善惡禍福觀」。行善→好報;行惡→禍報,這個二分法的邏輯思考不斷在箴言當中不斷反覆地強調。因此苦難基本上幾乎可以斷定,就是來自人的「犯錯」。只是,知道嗎?這個二分法的善惡禍福公式,在《約伯記》與《傳道書》的運算之下,似乎無法得到一個合理的結果。


在傳道書中:日光之下不管人行得多善或行得多惡,至終都一樣會「死亡」(EX:0x任何數=0)。所以不管行善、行惡都沒有差異與意義。


在約伯記中:一個道德標準極其高超的義人(詳見約伯記31章),卻得到惡報的不合理結果。因為人再怎麼「義」,跟「神的完全」相比之下還是「不義」(EX:任何數/無限大=0),所以約伯三個好友、以利戶和傳統的教會長輩都不斷罵義人約伯「自義」


傳道書的結論是:1.人並非只有日光之下,所以死亡不是結束,行善行惡的結果不會是一樣的。2.日光之下的一切都是虛空,只有轉求「日光之上」(傳12:13~14),生命才會產生意義,否則行得再好,在面對死亡時,那一切的善行都會破滅,毫無價值。


約伯記則告訴我們:1.人生遇到的苦難,不見得全來自於神,因為神不試探人(雅1:13)。2.在這樣(行善→惡報)「不合理的苦難」之中如果還能持守純正(伯2:3),那就可以絕對的「得勝罪惡」(羅12:20~21)。3.如果我們能擁有同理心甚至可以去饒恕人、愛人、為敵人禱告(伯42:10),那與神絕對的義比較之下的「不義」便能達到「完全」的地步(太6:14)(太5:38~48)(羅13:8)


所以為什麼會有921大地震?為什麼會有南亞大海嘯?為什麼會有911事件?

倘若有神,神為何允許這一切事情發生?

面對這些質疑時,傳統常常因此產生一種「護教」的說法,說:「這一切都有神的美意,只是我們不明白。」但這個說法肯定不完全的,而且也因為這樣的說法,讓很多人把神理解成是不公不義、莫名其妙的神,最終離開了基督教。其實我們必須要有一個認知,這世界上的苦難並非「全部」來自神的美意


例如:

挪亞時代神以大水毀滅世界,並非神的美意,而是因為世人罪惡滿盈(創6:5~7)
以色列人攻打艾城失敗,死傷眾多,並非神的美意,而是因為亞干犯罪(書7:1)
大衛年間出現飢荒,並非神的美意,而是掃羅曾殺了基遍人(撒下21:1) 
保羅身上有一根刺,並非神的美意,乃是來自撒但差役的惡意攻擊(林後12:7)
有位父親的孩子從小受盡苦難,並非神的美意,乃是鬼附在他身上(可9:21~22)
躺了38年的病人身上的疾病,並非神的美意,乃是因為他的罪(約5:14)

這些苦難的「來源」,如果我們理解錯了,那我們就會產生一種偏見,並引導我們的信仰進入一個完全錯誤的方向。



之一:

我們從聖經看到保羅的苦難,我們如果使用「一切都有神的美意」的角度去思考,那這一切都理所當然對他是好的、有幫助的。錯了!保羅被打、被下監、被攻擊絕對不會是來自神的美意。用我們最簡單的理解,世界上沒有哪一對正常的父母,會把孩子從小打到大,連孩子都已經成熟到大人、非常完全了,還繼續打,而且越打越痛越大力。我們的神絕對不是喪心狂,如此殘忍對待自己孩子的神。



之二: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賽53:4)


事實上主耶穌也是被誤會的。在當時眾人眼中,一個得到如此苦難的人,他肯定不能說他自己「無罪」。他肯定是做了些什麼,才會連他的門徒都背叛他,連公會72位長老都審問定罪說他僭妄神,甚至落到巡撫與希律這些外邦人的審判下。他肯定是得罪了神,才會落到這樣的下場。但事實上我們都知道耶穌確實無罪,他所面對的一切對他全部都是「不合理的」,只是耶穌透過了這個不合理(無罪的人→死),反倒戰勝了魔鬼與罪權而復活,叫我們不得不承認神大能與智慧奧秘(提前3:16) 。


之三:




那時,耶和華從旋風中回答約伯說: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伯38:1~2)

耶和華對約伯說話以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伯42:7)



小弟認為約伯三個朋友與以利戶就犯了這樣的錯誤,所以神在最後責備他們,說他們講得不如約伯的正確。在他們與約伯的辯論當中,他們不斷說1.神是公平的,人只有犯錯才會受到神的責罰。2.神是絕對公義,人在神面前都是不義的。甚至以利戶不斷發怒的說約伯「自義」。

但神說他們這些話反而讓祂的旨意暗昧不明,他們看似把神的絕對公義與主權強調證明出來,但他們搞錯了約伯苦難的來源(魔鬼的作為),將魔鬼的攻擊與神的作為混為一談,竟讓神的公義成為黑白不明、混濁不堪。無怪乎神要發怒了!


小結:


「凡事都有神的美意」這句話,千萬不要成為我們信仰中苦難來源的單一思考邏輯。小弟說這種話並不是嘗試在幫神「漂白」,神那絕對的公義(祂本來就是純白的)不需要小弟說明,只是我們已經把神「抹黑」太久了。


彼此共勉,下回待續。


2012年8月24日 星期五

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有禍了!

「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也是這樣待假先知的。」(路加福音6:26)

看到這一節經文時,不知道大家會不會覺得耶穌想太多了!

一個成功的人,在人際關係上一定是圓融得體,深得人心的阿!
所以如果能夠做到人人稱讚,當然是很好的事情,耶穌怎麼會這樣說這樣有禍了?

但退一步仔細思考這句話,我發覺耶穌這句話對我們有很深的提醒。

在這樣的時代裡,信仰上已經不太可能讓我們對所有人都面面俱到了,而這個道理其實也已經越來越趨於顯明


保羅就他自己說,他是一個「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的使徒(林前9:22)。

但他有討好到每個人嗎?

他寫信勸勉責備各地教會,有人覺得嚴厲又強硬;他到處宣道牧養,有人認為是氣貌不揚,言語粗俗的。(林後10:10)
甚至他為了福音曾經被鞭打、下牢、被眾人用石頭打死又活過來;而最終亞細亞的信徒離開了他(提後1:15),猶太人也不相信而走了(徒28:29)。


所以保羅到底討好了誰?  沒有,說真的保羅只有討好到神而已。


「首領為賄賂行審判;祭司為雇價施訓誨;先知為銀錢行占卜。他們卻倚賴耶和華,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嗎?災禍必不臨到我們。」(彌3:11)


「神不是與我們同在嗎?」「我們不是擁有真理、聖靈、神蹟嗎?」「只要我們相信,神會帶領幫助的!」


假先知在向百姓說出這些平安的信息時,我相信他得到了當時所有百姓的讚賞與肯定。

「說得好阿!」「實在講得太棒了!」,滿城的百姓歡歡喜喜滿心感謝的回家了。

從經文裡面我們就可以看到,假先知似乎擁有相當「過人的信心」,而能夠對眾人講出一種樂觀,甚至到了違背現實的論調。但其實完全忽略了百姓在現實生活中的偏離、道理上不是,猶如一面不堪碰撞、快崩壞的牆(結13:10),卻是想盡辦法經過粉飾而道出平安的結論。

於是百姓依舊犯罪,不轉離個人信仰的罪行,惹動神的憤怒,使得神離棄他的居所,任憑敵人興起刑罰,最終讓整個國家趨於徹底毀滅。


「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14:12) 這就是耶穌所說的:「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有禍了!」,這一條萬頭鑽動看似正確的大道,至終卻是滅亡之路。



我們來看看另外一條道路。




「這都因雅各的罪過,以色列家的罪惡。雅各的罪過在哪裡呢?豈不是在撒瑪利亞嗎?猶大的邱壇在哪裡呢?豈不是在耶路撒冷嗎?」(彌1:5) 


「至於我,我藉耶和華的靈,滿有力量、公平、才能,可以向雅各說明他的過犯,向以色列指出他的罪惡。」(彌3:8)


多麼鏗鏘有力、擲地有聲的宣告,不是嗎?


相較之下,歷史中的真先知總是不畏眾人的眼光與時代的阻擋,走向逆流而孤單的道路。在人的眼裡,他是悲觀甚至偏執,每次大家在歡樂中,就是有他要來破壞氣氛,講出很難讓人接受,甚至有點刺耳的話。


他們從來不討好人,也討好不到人。畢竟神的價值觀與世界的價值觀是完全不一樣的,而在真理的範疇裡,是非善惡從來是沒有模糊地帶的。


神的先知靠著聖靈的帶領,行出神的喜悅;發出亮光,責備黑暗。他們能夠看出罪惡的核心、指出問題所在;為了神的忌恨與聖潔,靠著神的力量,做出看似最嚴厲不留情面,卻是最深愛而懇切的責備。


於是,他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受盡眾人的唾棄(耶20:10)、責打(王上22:24)。


那是一條充滿汗水淚水、血跡斑斑、最痛、最苦的道路,

卻成為神眼中,最真的道路,最美的道路。

結語:


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也是這樣待假先知的。(路6:26)


人們都說我們好,但神卻說不好時,那我們就實在有禍了。這是耶穌的提醒,也盼望我們都深深的放在心上。

但願我們在信仰的路上,堅持把守住神的價值觀,做一個「真」的基督徒,得主喜悅。


彼此共勉。


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淺談「死罪」

6/2從美國回來台灣當兵的啟恩來到了台南,雖然非親非故,不過感謝主因為Amber的牽線,我當了一天的地陪。那一天的早晨,在歸仁教會與趙執事再次聊到了既嚴肅又敏感的話題,就是「死罪」、「除名」與「洗禮審查」等等。


這個問題的確是很多信徒的困擾,
什麼是死罪呢?倘若問起這個問題,目前TJC信徒大多的直覺會是第7戒

上網查了一下,真理研究會對於死罪討論出這樣的決議:

1.      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親男色-同性戀,偷竊,貪婪,醉酒,辱駡,勒索(林前六9,10)
2.      污穢,邪蕩,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荒宴(加五19~21)
3.      褻瀆聖靈(太十三31,32)
4.      膽怯,不信,可憎,說謊話(啓廿一8)


聖經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約一5:16) 

我想這或許是為何教會會產生出「死罪」概念的重要經文,因為很多長輩對「至於死的罪」與「不至於死的罪」做出了很多的詮釋

我覺得在回答「什麼是死罪」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其實應該要想一想:到底有哪條「罪」是不會「死」的?

聖經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 
又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接著又說:
1.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5) 
2.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所以當「罪」因著亞當的背約而入了世界,人既然無法靠著自己的行為來得到完全的無罪與稱義,那其實每個人身上都帶著真正的「死罪」。一個有罪的人就會死,所以我們從聖經看見亞當的靈魂死了(創2:17),身體也死了(創5:5),於是死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羅5:14)。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耶穌的救恩的原因,因為每個人都在亞當裡死了(林前15:22),若沒有耶穌白白的救恩,沒有人得以戰勝罪的轄制,得到重生(多3:5)。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

不定罪,是因為我們得到了耶穌的救恩。簡單說我們本來是要被定罪的,但耶穌背負了我們的罪,於是我們的罪得到了「赦免」。這是一個超級重要的關鍵,就是「赦免」或做遮蓋(羅4:7)、釋放(羅6:18)。以下我們來看三個經節:

1.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可3:28)
2.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來6:6) 
2.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來10:26)

這樣統結起來,或許我們就明白何謂死罪了。
死罪從聖經的定義就是:
1.不願意悔改,罪沒有得到神的赦免→死(EX:以利和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
2.就算悔改了,神也不願意再赦免→死(EX: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


倘若我們了解了真正的死罪定義,那我們就會懂得做積極的認罪悔改。而不再只是在那犯罪之後,消極的認為自己沒救了,甚至還自己當起神來審判人為人定罪了。

在教會的生活當中,我們或許會遇到曾經軟弱迷失腳步的弟兄姊妹,責備罪惡或許是需要的,但在那些真理的教訓警戒之下,我們是否存著溫柔願意對方回頭歸向神的心呢?還是只是願意在神面前相較於對方的罪而突顯出自己的義呢?


神稱義的,誰能說他有罪呢?
聖經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8:33)


我們千萬不要像浪子比喻中的大兒子,責怪神為何如此的不公不義。


主阿!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路15:30)?


主阿!她明明是行淫的壞女人,祢卻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0)

主阿!這是一個如此罪大惡極的城市,祢卻說祢愛惜城中的人與牲畜(拿4:11)?


主阿!這是一個犯下滔天大罪的君王,祢卻讓他成為耶穌的家譜,應許國度的預表(太1:1)?


其實在神絕對的公義面前,又有誰能自義呢?
就連亞哈王在神面前的自卑(王上21:29) ,神都還願意給他再多一點的時間。
我們又能說什麼呢?還能向神表現我們有多公義呢?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 

既然我們也曾在死亡黑暗的罪惡當中,也都是白白得到神的恩典,
神不是要我們去為這些人定罪,祂正是要我們去將那些迷失真道的人們挽回過來!


這是我們對死罪,應當有的認知與作為。




結語: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弗2:1)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透過「徹底的悔改」與「耶穌完全的救恩」,我們才得以活過來,真正坦然無懼站在神面前。


我想當我們不斷去思念這一份本乎恩、因著信的信仰時,聖靈將不斷在我們心裡呼喊著:


去吧!去吧!去把我的迷羊找回來!


但願大家在思考過死罪的內涵後,得到積極作為的動力,求主幫助我們。




以上分享,願彼此共勉。




















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逃人,逃罪,逃城。

讀經:書二十


1 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 2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我藉摩西所吩咐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3 使那無意中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要作為你們逃避報血仇者的城。(約書亞記20:1~3)


這一章專論逃城,經文當中提及他們照著神藉摩西所作的吩咐來設立逃城。按照(民35:9~28;申19:1~21)詳細的記載,逃城的設立可整理成幾個重點:


1.要有6座,河東三座河西三座(民35:6,14)
2.城的城牆向外1千肘為郊野,向外2千肘為邊界(民35:4~5)
3.要預備道路,使人逃往時不受阻礙(申19:3),免得路遠而被報仇者追上(申19:6~7)
4.對象提供給以色列人、外人與寄居的人(民35:15)
5.給(不管工具是鐵器、石器、木器)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往(申19:4~5)
6.但故殺人的要治死(申19:11~13)
7.誤殺人者若自行離開,在逃城外被報仇者殺不算為罪(民35:26~27)
8.誤殺人者直到大祭司死了,方能離開返鄉(民35:28)
9.故殺人的不可收他贖價讓他免死(民35:31)
10.誤殺人的不可收他贖價,讓他在大祭司還沒死之前回到故鄉居住(民35:32)




河東的三個地方在摩西時就已經指定好了(申4:41~43)。所以其實此時此刻,他們只有另外再決定河西的三個地方作為逃城,所以總共有六座城,分別是:


河東三座:


1.耶利哥的東邊,呂便支派中,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
2.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
3.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哥蘭


河西三座:


4.拿弗他利山區加利利基低斯
5.以法蓮山區的示劍
6.猶大山區的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在陳勝全長老的寫的民數記中之基督 》誤殺人者的逃城一文中,有對這六座城的地名意涵詳細解釋(雖然小弟比較傾向不要過分解讀地名關係,不過還是提供大家做個參考。)


逃城,是一個保護無辜人性命的地方。這件事情顯然成為分地階段最重要的重點,因為在摩西五經的記載當中是再三的宣告與強調。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出21:13~14)


誤殺則保護,故殺則治死。


我們可以從這個點來看出逃城的意義。就是:「保護那無辜的人,殺掉那謀害人的人」。逃城因此同時彰顯了神的「公義」與「慈愛」,這看似矛盾的名詞(對立而不共存,非白即黑),卻是實為弔詭的一體兩面( 對立而共存,二者同為真)


小弟覺得逃城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是我們可能忽略的,逃城的重要性不只是「逃人」,而是「逃罪」。這就是為何逃城接納無辜人,然而他卻必須等待大祭司死了才能回到故鄉。不知道大家是否疑惑過,他既然又不是故意殺人,為何又需要等到大祭司死?


簡單說來,神愛「人」,恨惡「罪」。


原來逃城將「罪」與「人」做了很清楚的切割,雖然不是故意殺人,但這流人血的「罪」仍然存在而需要解決,所以逃城保護了無辜「人」後,這個流人血的「罪」必須歸在大祭司身上,直到透過大祭司的「死」,讓這個罪得到解決、潔淨與救贖(民35:33),那這個「人」才能無「罪」釋放,得以返家。


這件事情直接體現在耶穌的救恩之中,這是聖經中神已經向世人顯明的奧秘(弗1:9)。聖經說罪的工價就是死,所以無罪而死是不合理的,但無罪的耶穌卻死了,為何?


因為耶穌用著自己無罪的身體來承擔了世人的罪,在他的肉體上定了罪案使他死(羅8:3)。接著耶穌更復活了,那無罪的大祭司一次獻上自己,戰勝了罪權,完全的贖回、戰勝、釋放了誤殺人的罪,使那誤殺人的人得以再次回到他的故鄉,擁有完全自由的時空與身分。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一3:16)


感謝主!因著神救恩的逃城,讓我們逃了人,更逃了罪。


結語:


逃城,在許多人心中似乎也是隱藏在舊約中那難以理解的一頁。
但倘若我們再三咀嚼,其實我們能夠在逃城的教訓當中,更加看見神的公義與慈愛,更加感受神話語的芬芳與回甘。


以上彼此分享。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亞倫造了「耶和華」?





我想教會是害怕「可拉黨」的出現(民16:3),但其實教會更應該去害怕「亞倫造了耶和華」的事情發生。

我們不要簡單的以為以色列百姓在摩西上山時,他們是在山下拜「偶像」;我們要知道,他們在拜金牛犢時,他們打從心裡認為那金牛犢就是領他們出埃及的「耶和華」(出32:8)。所以他們不是只有在那邊吃喝玩耍歌唱跳舞(出32:6,18~19),他們有奉獻,他們有守節,他們還有築壇獻祭(出32:5~6)。

但我們知道神對此是極度的憤怒,他甚至跟摩西說要滅絕他們[等於廢掉跟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立摩西的後裔來成為神的選民(出32:10)。可見,百姓與亞倫一起做的金牛犢,實在成了神眼中的大罪哪!(出32:33~35)

今日,

當某群人討論出的結論搬出來告訴人們這就是「共信之道」,
當有人說真道要同歸於一,所以「不順從我們」便是「不屬神的異端」時...。

我不禁心裡感到很疑惑很害怕。 



真理?

到底是神定的呢?還是人們研究討論然後定出來的呢?


我們是否人意高過了神意(加1:10)?是否越過了神的主權(何5:10)? 
我們是否也像亞倫在山下造「耶和華」一樣,在教會當中製造起了我們的「耶穌」呢(結7:20)?

「眾人以為美」的事就是對的嗎(羅12:17)?不聽從「我們」的就是不屬神嗎(約一4:6)?

我想對這些事情,我們真的得再三斟酌斟酌。





結語:


「摩西對亞倫說:這百姓向你做了什麼?你竟使他們陷在大罪裡!」(出32:21) 


真教會的各位祭司們,請勿使人陷在大罪裡。


以上,彼此勸戒。



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從抽籤分地論教會處事原則

讀經:書十九


49  以色列人按著疆土完成了地業的分配,就在他們中間把地給的兒子約書亞為業。 50他們照著耶和華的指示,把約書亞所要的城,就是以法蓮山區的亭拿‧西拉給了他。約書亞修建那城,住在城中。 51 這就是以利亞撒祭司和的兒子約書亞,以及以色列人各支派父系的領袖,在示羅會幕的門口,耶和華面前抽籤所分的地業。這樣, 他們就完成了分地的事。(約書亞記19:49~51)






從約書亞記18章~19章,記載了剩下7個支派(便雅憫、西緬、西布倫、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但)分地的過程紀錄。約書亞分派每個支派3個人去作調查,所以應該是7*3=21或者12*3=36個人走遍了那地,按照城鎮把地劃成七份,寫在冊上,帶回到示羅營中約書亞那裏。


上一篇談到百姓在示羅設立會幕,有了信仰的中心,他們要真正承受那地,在那裡安居樂業。此刻的分地對他們可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畢竟人類歷史以來為了土地的糾紛問題可是多得數不清哪!從上方的地圖中,我其實在看的時候會想說,他們的地好像分得有點不太平均耶...。(例如:但支派是一個大支派,在地圖上的地理範圍卻是蠻小的。)可是這的確是在抽籤前,那些調查人員所公平分好的地籤。


「約書亞就在示羅,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抽籤。約書亞按照以色列人的支派,在那裏把地分給他們。」(書18:10)


所以聖經說:「掣籤能止息爭競,也能解散強勝的人。」(箴18:18)看吧!聖經的話就是有它的道理,看似使用那看起來最粗俗的機率,卻是讓人意操作達到最小,可以讓人避免掉許多無謂的口舌之爭。反而在現代採用「民主投票制度」的教會,常出現一些難以解決的教會問題與非常主觀的教會決策。我想對聖經中的抽籤,我們應該是需要再做多一點的思考與討論才是。以下分享幾個我從以色列百姓抽籤分地當中所觀察到的重點,提供給大家一起做學習。


一、以色列人各支派父系的領袖面前抽籤 -公正


台灣最近「北市府文林苑都更案」為何在各大媒體炒得沸沸揚揚?基本上就是因為這牽扯到了雙方的利害關係。人們發現自己的權益、利益受到了威脅與侵占,他們自然會做出爭取與反擊。但到底誰對誰錯?如果探討下去其實會發現在人並沒有真正的公平正義,我們只能說彼此去努力找尋一個彼此可以接受的平衡點作為共識。


從這段經文我們看到百姓在神面前抽籤分地,其實這告訴我們很簡單一件事情:
世上只有真神才有絕對而真正的「公平」與「正義」。


「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裡,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你要追求至公至義,好叫你存活,承受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申16:18~20)


我們從經文當中,就可以看到神對公義的重視程度。神明明的告訴百姓,想要承受神的地,就要追求至公至義,才得以存活。這件事情在後來的歷史中,神都不斷地強調著(賽1:13~17)(摩5:22~24),沒有公義公正,那即使獻上再多的祭物,神都不會悦納。



「 我要領他們來,使他們住在耶路撒冷中。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都憑誠實和公義。 」(亞8:8)


我們既然稱那公義實在的父為我們的神,在凡事上就應明白我們是行在神面前,所作所為不當脫離神的公義標準。教會更是如此,所有的聖工的規劃安排或進行、聖工人員的調動、處理教會問題糾紛等等,理當要是公公正正、實實在在、不偏不袒。


記得,教會若沒有公正,神不喜悅,也不同在。



二、示羅會幕的門口抽籤 -公開


 「吹這號的時候,全會眾要到你那裡,聚集在會幕門口。」(民10:3) 


以色列百姓在曠野安營時,會幕就是在會眾的中心位置(民2:2),因此「會幕門口」對於以色列百姓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地方,不管是祭司的獻祭、利未人與拿細耳人進行儀式的地方,更是真神透過領導者宣告指示與全會眾集合的地方。


會幕門口確實有它特殊的地位與意涵,在這裡進行抽籤分地,那就像是在華盛頓的白宮、台灣的總統府開現場記者會一樣。是完全的透明公開,沒有任何的內幕與藏私,所有分地的程序都坦白在眾百姓雪亮雙眼下,接受眾人的檢視。


「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19:15)


「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籤,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徒1:15~26)


看看「陽光法案(Sunshine law)這個近幾十年才在各個國家政府機關興起的法律,早在聖經裡就已經使用了。不管是舊約時代還是使徒時代的教會,都一樣的做法,許多會議與決定都是在公開的場合,讓眾人一起見證、參與。就像現今在法院中,所有的過程都有錄影存證,所有人在當下都必須為自己的言行做出負責。


真教會倘若能依照聖經的原則(太18:15~17),行事沒有暗地裡的秘密,沒有徇私的內幕。那相信在凡事也能像古聖徒般,在神在人面前都行的坦坦蕩蕩(得4:1~9)(徒11:12)(徒20:20),有無虧的良心(徒24:16)。我想這是今天在真教會或者各個團契高級班裡在進行決議時,我們都應該要掌握的重點。 




三、在主面前抽籤-尊重神的主權


除此在公開公正的原則之外,聖經對以色列百姓其實有一項很重要的吩咐。


很簡單,「地是神的」。祂擁有真正的地權,我們充其量是寄居過夜的過客,不過是祂賞賜給我們居住權,所以不必爭也不能爭。分地,不過就像國高中畢業旅行住飯店在抽房間鑰匙一樣,這飯店即便你爭取得了比較高級又漂亮的房間,你了不起就是住那享受一兩天,時間一過你還是得走。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25:23)


百姓在神面前抽籤分地,其實很重要的觀念是:「尊重神的主權」。畢竟這一切都來自神的賞賜,他們才能從歷經430年埃及生活加上40年曠野人生還有7年征討戰爭之後,真正領受來自神的福氣,那流奶與蜜的迦南地。若非神帶領與人的順服,這地他們是想走都走不進來的。


所以在神面前,尊神為大。在這裡神為我們所決定所安排的一切環境,無論好壞,我們都感謝領受。我想這或許是最困難的學習,卻是每個人都應該努力的功課。同時,這也是教會最重要的處事原則。


「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他也是教會全體之首。他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7~8)


在教會當中,不管我們是擔任什麼樣的職分,我們都是不是「頭」,主耶穌基督才是「頭」。我們不過是互為肢體(羅12:5),為要造就教會,聯絡合式,成為神的身體(弗4:12)、神的殿(弗2:21),讓神的名得著榮耀。我認為這個觀念必須在每一個服事神的工人心中,若不是如此,那我們就不是做神的工,完全是為滿足自己的私慾做的。


「門徒起了爭論,他們中間哪一個可算為大。耶穌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那掌權管他們的稱為恩主。但你們不可這樣;你們裡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是誰為大?是坐席的呢?是服事人的呢?不是坐席的大嗎?然而,我在你們中間如同服事人的。」(路22:24~27)


我們看看耶穌在世上的態度,祂是謙卑服事人,用著在人眼中是近乎最低微卑賤的身分來傳福音。到底我們是能憑著什麼資格去爭權奪利、佔據鰲頭的呢?我們這渺小的人類,所擁有、所領受、所使用的一切,都是從神而來,到底我們又有什麼好以衿誇自視呢?


誰是老大?神才是老大!


迦南地就是這麼一塊,賞賜給這12個支派分著使用,以色列百姓在神抽籤分地,也同時告訴著我們,神才是這塊地的主人。我們實在需要好好再次思考,今日到底誰才是真教會的主人。


結語:


「主說:誰是那忠心有見識的管家,主人派他管理家裡的人,按時分糧給他們呢?主人來到,看見僕人這樣行,那僕人就有福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那僕人若心裡說:我的主人必來得遲,就動手打僕人和使女,並且吃喝醉酒;在他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僕人的主人要來,重重地處治他(或作:把他腰軋了),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做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12:42~48)


以色列百姓抽籤分地,是得福氣、承受那地的開始;我們今日重生得屬靈身分,也是責任的交付、服事主的開始。


但願公平、公開與敬畏神的原則,成為真教會共同的學習與努力。


彼此共勉。